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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70证券简称:华绿生物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或者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养朝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733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05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8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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