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1证券简称:博亚精工公告编号:2026-032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襄阳市高新区日产工业园天籁大道3号3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李文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33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7600000股的33.4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74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00000股的
29.54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88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00000股的3.902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1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7600000股的7.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3727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00000股的3.1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88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00000股的3.902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09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6%;反对20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7%;
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894%;反对20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102%;弃权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3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3%;反对1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0%;
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704%;反对16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92%;弃权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0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1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6%;反对18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7%;
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780%;反对184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216%;弃权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0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07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7%;反对22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4%;
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959%;反对224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025%;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09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3%;反对20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7%;
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4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882%;反对20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102%;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16%。(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3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0%;反对1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0%;
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4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692%;反对16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92%;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07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7%;反对22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4%;
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959%;反对224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025%;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1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3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0%;反对1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0%;
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4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692%;反对16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92%;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16%。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玫、汪若歆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