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泽厚,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育学博士。1990年7月至今,历任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武汉天地君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泽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2020年4月至今,任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认真阅读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公
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消息等多渠道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积极传达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后经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来,本人虽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泽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