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2证券简称:万辰集团公告编号:2025-045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47元/股;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17元/股调整为14.5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7、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47元/股,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5.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4年8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
6、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及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5年4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调整后)。
7、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17元/股调整为14.57元/股,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原因、方法及方案
4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79989761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1日。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179989761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后)=12.07-0.2-0.4=11.47元/股
2、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5.17-0.2-0.4=14.57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5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6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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