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
期(第二批次)、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关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拟归属的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拟归属的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拟归属的15名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