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2证券简称:万辰集团公告编号:2025-117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9:15至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丽卿。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4292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3896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0396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08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0396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8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3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到期卸任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8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3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8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8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3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8%;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83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8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6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49%;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博阳律师、钟丽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