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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72证券简称:万辰集团公告编号:2026-053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41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2024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5.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4年8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

6、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及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确定以2025年4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调整后)。

27、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97元/股调整为14.57元/股,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57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13.58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3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50万股;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

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0466万股。综上,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466万股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

4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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