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
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万辰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辰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万辰集团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6年4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此额度为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最高余额上限。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1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期限自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此额度为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最高余额上限。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限购买商业银行(包括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同时,确保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4、资金来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此额度为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最高余额上限。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21、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
3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沈颖官玉霞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