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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73证券简称:立高食品公告编号:2023-089

证券代码:123179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59-571号宏鼎云璟汇2栋

5楼立高食品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84392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2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8692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3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73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9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7445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22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73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960%。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733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彭裕辉、广州立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立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361659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彭裕辉、赵松涛、陈和军、白宝鲲、广州立兴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立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806947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55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642837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陈和军先生、

白宝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彭裕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3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2《选举赵松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3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3《选举陈和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3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4《选举白宝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3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莹女士、梁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陈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3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2《选举梁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3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招建章先生、宁晓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招建章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3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6.02《选举宁晓妮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39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4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名称:桑健、曲艺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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