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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73证券简称:立高食品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3179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立高转债(债券代码:123179)将于2024年3月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

每10张“立高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6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4、付息日: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6日,票

面利率为0.3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6日,凡在2024年3月6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3月7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立高转债”)95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95000.00万元。根据《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立高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立高转债”2023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1、可转债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2、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79

3、可转债发行量:95000.00万元(95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95000.00万元(95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3月27日

7、可转债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7日至2029年3月6日。

8、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1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9年3月6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50%、

第五年为2.30%、第六年为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211】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立高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6日,票面利率为0.30%,即每10张“立高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立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

对于持有“立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3.00元。

对于持有“立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6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立高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立高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立高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6510920-882

邮箱:dongmiban@ligaofoods.com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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