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立高”)向其参股公司河南盛亚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亚”)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河南立高拟对河南盛亚截至
2026年 9月 20 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 773.56 万元及借款期间应付利息实施展期,展期
至 2027 年 3月 31日。展期期间计息基础仅针对未归还的本金部分,借款年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不低于 3%,具体由双方另行确定。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 2026年 9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河南盛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河南盛亚为河南立高参股公司,河南盛亚的其他股东马长芬、王
豪亮、王豪歆承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保证期间为自新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将密切关注河南盛亚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虽然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立高向其参股公司河南盛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借款。河南盛亚的其他股东马长芬、王豪亮、王豪歆因其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未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借款,上述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对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 3年,自河南立高按照《借款协议》之约定向河南盛亚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发生时借款年利率参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不低于 3%,具体由双方另行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3年 10月,河南立高与河南盛亚签署了《借款协议》(本公告称“原合同”),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截至 2026年 9月 20日,河南盛亚已归还本金 726.44万元,尚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897.82万元。河南盛亚主要从事奶牛养殖、生鲜乳销售,主营业务处于乳品产业链上游,近年来受生鲜乳行业周期性调整影响,河南盛亚还款进度不及预期。为支持河南盛亚业务开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河南立高后续生鲜乳的长期稳定供应,河南立高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对河南盛亚截至 2026年 9月 20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 773.56万元及借款期间应付利息进行展期。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因河南盛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河南立高对河南盛亚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盛亚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12月 26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林牧产业经济区 1号
注册资本:1238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马长芬持有河南盛亚 29.08%股权,王豪亮持有河南盛亚 25.85%股权,王豪歆持有河南盛亚 25.85%股权,河南立高持有河南盛亚 19.22%股权。
法定代表人:王豪亮
控股股东:马长芬实际控制人:马长芬、王豪亮、王豪歆,其中马长芬与王豪亮、王豪歆系母子关系主营业务:生牛乳销售以及观光研学。
2、河南盛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25.48 9537.23
负债总额 8495.11 8158.77
所有者权益 830.37 1378.46
项目 2026年 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86.41 2640.28
净利润 -548.09 -447.72注:2025 年度数据来源于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诚安泰
审字(2026)第 1304005号)。
3、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河南盛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立高的参股公司。河南立高向河南盛亚的关联公司河南盛亚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乳制品。
4、河南盛亚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马长芬:女,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107211968********。
(2)王豪亮: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107021985********。
(3)王豪歆: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107211990********。
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南盛亚的其他股东因其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未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借款,河南盛亚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河南立高向河南盛亚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1500万元(不含利息)。截至 2026年 9月 20日,河南盛亚已归还本金 726.44万元,尚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897.82万元。本次公司子公司拟对剩余借款本息期限进行展期,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6、经查询,河南盛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三、《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河南盛亚拟就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与河南立高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河南盛亚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丙方:马长芬、王豪亮、王豪歆
(二)展期金额:甲方截至 2026年 9月 20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 773.56万元及借款期间应付利息。
(三)展期期限:还款期限统一延长至 2027年 3月 31日
(四)展期利率:展期期间计息基础仅针对未归还的本金部分,借款年利率按同期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不低于 3%,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按原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偿还全部借款及应付利息。
2、乙方有权在其自身或控股公司应付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乙方借款及利息,具体抵
扣货款金额乙方或其控股公司自行确定。
3、还款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偿还乙方借款,偿还金额优先抵扣借款本金,相应
利息计至提前偿还之日。
4、甲方同意其营收满足日常资金周转外的部分,将优先偿还乙方的借款。若甲方提前还款,应当提前通知乙方,相应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数时间予以计算。
(六)担保责任:丙方同意就原合同约定的借款进行展期,承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保证期间为自新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生产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展期的财务资助未来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河南盛亚的其他股东马长芬、王豪亮、王豪歆将按其持股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河南盛亚无法支付借款及利息,河南立高有权在其自身或控股公司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借款及利息。上述措施可有效防范本次借款违约风险,整体风险可控。河南立高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河南盛亚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控制资金风险。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立高本次向参股公司河南盛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能够支持河南盛亚业务开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河南立高后续生鲜乳的长期稳定供应。河南盛亚的其他股东马长芬、王豪亮、王豪歆继续将按其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河南盛亚同意其营收满足日常资金周转以外的部分优先偿还河南立高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具有相关还款保障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773.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9%。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