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6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 3号 3A楼立高食品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裕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人,代表股份 72946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655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7365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7365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7365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结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 关 于变 更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经 营 范 总表决 72854 99.873 0.1213 0.0049
1.00 88500 3600 0 通过
围 并 修 情况 441 7% % %
订 〈 公
司 章
程 〉 的议案》《 关 于 总表决 72850 99.868 0.1261 0.0049
92000 3600 0
全 资 子 情况 941 9% % %
2.00 公 司 为 其中, 通过
72700 98.702 1.2490 0.0489
其 参 股 中小股 92000 3600 041 1% % %
公 司 提 东的表供 财 务 决情况
资 助 展
期 的 议案》
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桑健、曲艺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