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证券简称:商络电子公告编号:2025-024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
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依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比较
期间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销售费用312325484.12-2742784.87309582699.25
营业成本4495141053.992742784.874497883838.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4638189906.712797714.934640987621.64
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18554606.89-2797714.93115756891.96
关的现金
(2)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销售费用211907816.35-1705180.07210202636.28
营业成本3528894243.101705180.073530599423.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3710880020.611566408.953712446429.56
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31972987.32-1566408.95230406578.37
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2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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