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7月1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24.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7.30万股。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