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一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6年6月16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2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5.62万股。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