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秀玲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服务十八年,拥有中国执业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两项职业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领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与企业法治业务中心执行总监、刑事合规业务中心副总监,并担任深圳市青联委员、民革深圳市委委员、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大代表等。
2025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7次,实际出席7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秉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本人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通过事前审查、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等方式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定期向内部审计部门和管理层询问公司重大事项的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访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
计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了公司运作模式、治理水平以及财务状况等,并从法律的角度为其提供专业的意见,有效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保障了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5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2025年任期内,本人多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
同时积极跟进公司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查阅公司材料,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以审慎的态度做出决策。在日常中,通过现场访问、电话沟通、微信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市场环境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监督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向独立董事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
则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
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且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总监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确认,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任期内,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裁黄新华先生提名郑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审查了郑琦先生的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与公司内部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实际经营、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秉着谨慎的态度审议了公司相关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秀玲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