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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志雄)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黄志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诚信、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志雄,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已取得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经纪、证券代理发行、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及证券业二级水平证书,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曾长期任职地区市商委经委、广州人寿、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8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顺钠股份”)工作,历任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代理董事长、董事长,现任顺钠股份副董事长;兼任顺钠股份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7月获聘为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高级顾问;2015年11月获聘为华南

理工大学 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 年 1 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2023年12月获聘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缺是否连续应出现场通讯独立董委托出席两次未亲应出席实际出席次出席出席事姓名席次数次自出席会次数席次数数次数次数数议黄志雄54100否33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

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审慎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所有无关联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参会1次,实际参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参会1次,实际参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要求出席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一是高度重视与公司管理的日常沟通,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二是积极参与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年审意见沟通会等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及审计关注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参加与

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公司举办的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一道,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发展方向、业务布局等方面给予了客观、详实的解答,实现了高效高质的交流,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和认知,向市场及时传递了公司的信心与决心,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21天,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定期、不定期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以及现场实地考察、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多次开展现场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控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并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主动积极且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公司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增强履职能力,通过积极参加公司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中涉及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理解与认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4日,本人召集其他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以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公司于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并通过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志雄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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