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9证券简称:华利集团公告编号:2026-023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 F栋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聪渊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44101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88%。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70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8030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87%。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196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8%。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3923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0%;反对1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
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866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
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961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5959%;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768%;
2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0.0273%。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3921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
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922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
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17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926%;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787%;
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87%。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5905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58009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0%;反对17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7%;弃
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0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790%;反对1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997%;
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13%。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5905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580092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7%;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8%;弃
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0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787%;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808%;
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0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924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1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
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19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971%;反对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457%;
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瞿霞、田夏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4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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