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9月 8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8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 F栋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聪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7780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565%。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7768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555%。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875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5%。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 股数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结果码 (股)
31100审议《关于修< 总表决情况 1007453479 99.9676% 295700 0.0293%(其中,因未投票 0.0031% 0 0%订 董事、高级默认弃权 800股)
1.00 管理人员薪酬其中,中小 31100 通过管理制度>的议股东的表决 21548479 98.5061% 295700 1.3518% (其中,因未投票 0.1422% 0 0%案》情况 默认弃权 800股)
15100审议《关于 总表决情况 1007644879 99.9866% 120300 0.0119% (其中,因未投票 0.0015% 0 0%
2026年半年度 默认弃权 0股)2.00 15100 通过利润分配的议 其中,中小案》 股东的表决 21739879 99.3810% 120300 0.5499% (其中,因未投票 0.0690% 0 0%情况 默认弃权 0股)审议《关于调 28700整部分募投项 总表决情况 1007522179 99.9744% 229400 0.0228% (其中,因未投票 0.0028% 0 0%目募集资金投 默认弃权 800股)
3.00 入金额并将节 通过其中,中小 28700余募集资金永股东的表决 21617179 98.8201% 229400 1.0487% (其中,因未投票 0.1312% 0 0%久补充流动资情况 默认弃权 800股)金的议案》
29100审议《关于补 总表决情况 1007423179 99.9646% 328000 0.0325% (其中,因未投票 0.0029% 0 0%
选第三届董事 默认弃权 800股)4.00
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 29100 通过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21518179 98.3676% 328000 1.4994% (其中,因未投票 0.1330% 0 0%情况 默认弃权 800股)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陈淑珍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瞿霞、田夏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