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9证券简称:华利集团公告编号:2025-032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 F 栋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聪渊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0777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978%。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0775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977%。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862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0739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7%。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0739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7%。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0739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9964%;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0738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7%。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60739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7%。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0915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9264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13%;反对58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8%;弃
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264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013%;反对589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788%;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98%。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0734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8%。
3(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0738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35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9%;反对5232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3%;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62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84%;反对5206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8%;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62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84%;反对5206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8%;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62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84%;反对5207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9%;
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4持股份的0.0007%。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62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84%;反对5207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0%;
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0178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反对591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瞿霞、田夏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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