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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

告书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祥

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或“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祥源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 C座办公地址

33层法定代表人林立

保荐代表人李露、韩志强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80

注册资本10813.877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办公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法定代表人魏志祥董事会秘书王盼

联系电话0712-8806405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7月26日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

本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祥源新材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祥源新材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核机构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

本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针对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出具相关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同时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变更前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变更后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胡雨珊、柯润霖保荐代表人胡雨珊工作变动韩志强、柯润霖

2024年9月韩志强、柯润霖保荐代表人柯润霖工作变动李露、韩志强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7月7日延期至

2027年7月7日;“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7月7日延期至2026年7月7日。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并摘牌2024年11月27日,“祥源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

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祥源转债”已于2024年12月26日赎回,并于2025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祥源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祥源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连续发布了多次提前赎回提示性公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和培训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并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2024年度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且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祥源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对祥源新材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露韩志强

保荐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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