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红医疗: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善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现制定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优先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时遵循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优化的原则,既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又兼顾公司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合理权衡两者,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1/6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原则上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在董事会审议定

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6(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

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3/6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

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视情况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0.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4/6(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

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达到或者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的,公司将同时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过去十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将审慎进行现金分红,如继续实施将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披露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

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的;

(二)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的。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的依据和可行性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预计公司未来三年内尚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进行区域深耕和扩张、收并购等,公司在该时期的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计划将以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兼顾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5/6综合上述因素分析,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计划具有可行性,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和未来发展目标能够保证利润分配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生效及其他

本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如本分红回报规划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分红回报规划予以修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