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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坤成)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坤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年度工作中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讨论,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坤成,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教授。1982年12月至1984年8月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院医师,1987年8月至1987年10月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医师,1990年8月至1994年6月任中国医科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1994年6月-2021年3月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任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1/8码:600055)独立董事。1994年6月至2017年7月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放

射科主任,2018年至2021年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席专家,2021年退休后被返聘。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9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了12次董事会,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以通讯方式出席了9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事前认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可意见事项

2/8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1月5日1.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无需

十六次会议

1.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1月30日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无需

十七次会议

公司70%股权。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3月2日1.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无需

十八次会议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4月24日4.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需

十九次会议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6.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7.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

1.公司续聘

第三届董事会第1.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6月29日2023年度审

二十次会议2.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计机构。

1.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1.与集团财

2.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务公司签署

第三届董事会第交易;

2023年8月29日《金融服务二十二次会议3.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协议》暨关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联交易;

4.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9月11日1.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无需

二十三次会议

1.使用闲置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迈德瑞纳生物科技

募集资金购

第三届董事会第有限公司70%股权;

2023年9月27日买世纪证券

二十四次会议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暨关收益凭证暨联交易。

关联交易。

1.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

1.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

联交易;

第三届董事会第2023年10月242.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

2.控股股东

二十五次会议日3.控股股东无偿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无偿为公司易。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3/81.2024年度

1.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

拟使用暂时险型理财产品;

闲置超募资

2.2024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

金及其利息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

进行现金管

3.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第三届董事会第理暨关联交

2023年12月5日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十六次会议易;

4.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2.2024年度资;

开展商品期

5.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货套期保值

6.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

业务暨关联易。

交易。

注:以上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均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信息披露。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17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5次,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无偿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4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等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4/8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2023年1月5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

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召开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2)2023年3月15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召开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进展、重点关注事项、年报质量等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3)2023年4月21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召开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第三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总体情况、审计结论等事项做了沟通了解。

(4)2023年度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以通讯方式参加每季度召开

的审计委员会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季度审计报告,参加年度审计委员会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积极回应投资者线上提问,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说明,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共15天,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日

常管理制度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公司进行考察与沟通,及时获悉了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在上述方面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行动态和经营状况。此外,还通过电话、邮件

5/8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能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

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9.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是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由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期间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主要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董事、监事均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除上述所列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

6/8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在为公司提供往年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提名詹志东先生、苏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聘任孟庆凯先生、李民刚先生、杨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并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本人对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查阅相关文件,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7/8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实现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固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4年本人将安排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李坤成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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