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1证券简称:中红医疗公告编号:2025-05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7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桑树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61人,代表股份
27927186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436202股,下同)后的股份总数的71.87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80169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71.54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57人,代表股份125496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32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58人,代表股份
125646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的0.3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57人,代表股份
125496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的0.3230%。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9.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
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手套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股份数为279090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16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18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4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554%;反对16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37%;弃权18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股份数为279056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58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弃权57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0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398%;反对158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12%;弃权57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吴晓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股份数为279056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133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弃权815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1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556%;反对133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62%;弃权815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8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余励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莲花和廖齐越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