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82证券简称:苏文电能公告编号:2026-02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施小波先生、孙育灵先生、张子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井宏先生、李诗女士、汤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拟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施小波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程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常州市青年商会副会长,常州市工商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常州商会秘书长。曾任常州市供电公司线路设计员、苏文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能闯”)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市能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能拼”)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能学”)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德赢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德赢”)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施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35%,并通过常州能闯、常州能拼、常州能学和共青城德赢控制公司
16.37%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母亲芦伟琴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7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施小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育灵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员、线路部副主管、监事等职务。
现任苏文电能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育灵先生通过常州能拼间接持有公司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子健先生,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2017 年入职公司以来,历任苏文电能人事行政部副主管、董事会秘书、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兼任苏文电能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光明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其个人荣获2022年新浪财经第八届金麒麟金牌董秘,第六届中国卓越IR最佳领袖奖,财联社2022年精英董秘评选最具潜力董秘,2023年巴伦中国董秘100,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第二十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第二届新财富“金牌董秘“机构选择奖,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
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第二十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通过常州能学间接持有公司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徐井宏先生,196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88年7月至2002年2月,曾任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校办副主任、行政处长、副总务长;2000年8月至2013年7月,曾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2年3月至2013年5月,曾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2012年5月至2018年3月,曾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3月至2023年7月,担任清华大学研究员;2018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关村龙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5月起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井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诗女士,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悉尼大学会计学学士、会计学硕士,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所副所长。
2024年9月起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拉普拉斯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汤奕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学学士、硕士、博士,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9月起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汤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