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0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宏,199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担任部分上市公司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自2023年起担任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璐萍,202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自2022年度起担任公司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自2021年度起担任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审查后,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各项专项鉴证工作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对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股东大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生效日期《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自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尤安设计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机构确定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前及审中沟通
2023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以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审计
部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审
计范围、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审计程序、重点风险区域及工作安排、重点领域、重点
关注事项、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事项逐一进行了沟通和确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人员又多次分别就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三)审后沟通
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再次会同全体独立董事,以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审定后的沟通交流,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类型、年审工作情况、下属子公司审计情况,以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审计事
项的通报,并与主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聘任及其费用事项进行了交流。会议还落实了2024年度内控审计的相关工作要求及衔接事宜、2024年内外部审计工作配合和衔接问题等。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各项专项鉴证工作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徐晓东:______________《《《《《《《《《《《《吴《《冬:______________叶《《阳:______________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