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尤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尤埃(上海)
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耀安建筑设计
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尤安一合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尤安巨作建筑设
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优塔城市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以太照明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尤安一砼(上海)国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尤安启源(北京)建筑
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尤安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尤安曼图室内设计有限
公司、深圳市尤安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尤安派沃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
与对子公司的控制、筹资、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债务重组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技术研发与管理、成本费用控制、债务重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2%<错报≤营业收入5%错报>营业收入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0.5%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5%错报>资产总额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错报≤资产总额0.5%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5%错报>资产总额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