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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83证券简称:尤安设计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部分案件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财产权确认,本次判决所涉部分案件

的确权财产购置价款总计人民币11475499.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被告方是否能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涉诉房产的交付以及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支付违约金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2024年12月,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公司与绿地集团西安嘉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嘉业”)、绿

地集团合肥紫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紫峰”)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分别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灞桥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包河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请求灞桥法院判令西安嘉业立即交付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商业项目21501-21508、

21601-21608、21701-21708共计24套办公房屋,并立即办理完成该等房屋的网签

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手续;请求包河法院判令合肥紫峰立即办理鼎汇商务中心C

塔楼1801室-1816室、1819室-1827室及3501室-3529室54套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登

记备案手续,并将该等房屋交付给本公司。

包河法院和灞桥法院根据本公司诉请,分别作出(2024)皖0111财保462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陕0111财保114号至(2025)陕0111财保137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因本次诉讼事项而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资产完成全部查封。

之后,灞桥法院作出(2025)陕0111民初1991号至(2025)陕0111民初2009号、

(2025)陕0111民初2011号共计20份《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西安嘉业向本公司

交付位于国际港务区向东路以北、杏渭路以东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商业项目第2幢2单元17层21701室至21708室、第2幢2单元16层21601室至21608室以及第2幢2

单元15层21504室、21506室、21507室、21508室共计20套房屋;并履行办理该等

房屋的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支付违约金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2025年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以及2025年8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灞桥法院作出的(2025)陕0111民初2010号、(2025)陕0111民

初2012号至(2025)陕0111民初2014号共计4份《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西安嘉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交付位于国际港务

区向东路以北、杏渭路以东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商业项目第2幢2单元15层21501

室至21503室、以及21505室共计4套房屋;

2、被告西安嘉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的

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网签备案登记;

3、被告西安嘉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的

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4、被告西安嘉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

金合计229509.98元;

5、驳回本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灞桥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诉西安嘉业的24项财产权确认案已全部取得一审判决;而本公司诉合肥紫峰的财产权确认案则尚在进行中,相关一审判决尚未取得。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被告方是否能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涉诉房产的交付以及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支付违约金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根据诉讼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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