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雷-已离任)
各位股东:
本人贺雷,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5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5年3月5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贺雷,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8年
10月至2025年3月,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
2022年7月,任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会4次(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股东会1次),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1次、股东会1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均认真研读议案及相关资料,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审慎履职,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履职期间无异议、弃权或反对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等
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主动与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及内控建设进展。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就关键会计处理、重大事项判断及审计重点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
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前往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于2025年3月5日离任,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5日。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本人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职业操守与履职情况
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等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由衷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并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