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零二六年五月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声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目录
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2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13
第二节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15
第三节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16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16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16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17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24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25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25
2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W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代码 300984.SZ股票简称金沃股份法定代表人杨伟
注册资本12326.8602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6月14日上市日期2021年6月1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联系人陈亦霏邮政编码324000
互联网网址 www.qzjianwo.com
电话0570-3376108
传真0570-3376108
电子邮箱 zqb@qzjianwo.com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经营范围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2026年3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123268602.00股增加至123478427.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3268602.00元增加至人民币123478427.00元,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公司是集轴承套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制造企业,主要产品包含球类、滚针类和滚子类三大类轴承套圈产品,产品最终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2024年12月312023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
流动资产68613.6559887.2159331.56
非流动资产93558.8979271.4469670.99
资产总额162172.54139158.66129002.56
流动负债51355.8034504.8526367.32
非流动负债5438.8413693.9032487.01
负债总额56794.6448198.755885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5377.9090959.9070148.22
所有者权益合计105377.9090959.9070148.2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4620.66114645.9198847.57
营业利润5632.133216.124234.45
利润总额5651.403018.694140.50
净利润4819.882613.593770.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19.882613.593770.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4384.572502.971810.06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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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73.925096.2513857.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58.08-10163.21-641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88.383438.55-5895.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55-1638.271596.1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24.372009.823648.09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
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日/2023年度
流动比率1.341.742.25
速动比率0.710.951.32
资产负债率(合并)35.02%34.64%45.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164.324.41
存货周转率(次/年)3.443.713.02
基本每股收益(元)0.400.34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0.400.46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4%3.74%5.43%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管和锻件,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虽然公司与客户已经约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原材料采购价格定期进行调整,但如果短期内轴承钢价格发生剧烈波动,而公司销售价格不能随之及时调整,则公司需要自行消化这部分原材料成本,导致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综合毛利率下降,从而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出现下滑的风险。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进入了舍弗勒、斯凯孚、恩斯克、捷太格特、恩梯恩等跨国轴承企业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这些轴承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2025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7.75%,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营风险较为集中。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导致采购需
5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求降低或者不能及时履行付款责任,或者将订单转向其他供应商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或者因公司产品质量、交期不能满足需求等情况导致向公司采购减少,都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余额较大且存在跌价的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2224.77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19.87%,存货金额相对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也较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发出商品占存货余额比例为21.53%,占比较高。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客户取消订单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使得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4)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847.57万元、114645.91万元和
124620.66万元,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球类产品可用于汽车和工业领域,滚子类、滚针类轴承套圈主要用于汽车领域。汽车行业作为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70%,受整车市场和车后市场发展的影响;除汽车行业外,公司轴承套圈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程机械、冶金等各行各业,主要受整体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显著变化或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汽车行业景气度不达预期、工业领域需求疲软等情况,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从而公司营业收入面临波动乃至下滑的风险。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0年至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76%、15.83%、12.61%、
11.49%、12.61%和14.20%。近几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
公司新产线新工序投产后未完全达产,折旧摊销导致制造费用及新聘车间人员新增人工费用较高等因素所致。若未来公司面临无法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和产能利用率、新项目投产带来的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无法有效及时消化,或者公司产品开发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导致市场开拓受阻、产品竞争力及市场份额下降,或者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通过调价机制传导、产品毛利被压缩等不利影响,公司将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6)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70.78万元、2613.59万元和4819.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有所波动,主要系受到市场需求短暂下行后恢复上升、偶发性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新增管理
人员等因素影响。2025年度,随着产品市场需求增长,公司归母净利润已触底反弹,较上年同期上升84.42%。公司经营面临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格局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而无法正常传导至产品
售价等诸多挑战,若前述各项因素中的某一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多项因素同时发生,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7)境外市场销售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舍弗勒、斯凯孚、恩斯克、捷太格特、恩梯恩等系国际大型轴承企业,业务遍布全球各地,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向其全球范围内子公司进行销售,在多区域、多产品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南美洲、北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影响。
2025年度,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2.01%,总体比例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主要销售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产生贸易摩擦或加征关税等,将导致公司国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下滑。
(8)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总量将进一步扩大,将面临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国际化经营布局,在内外部资源整合、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根据上述情况在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上做出适当调整。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水平不能及时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业务总量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与完善,则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9)大额现金分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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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840.00万元、2679.54万元、
1313.24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4.80%、71.06%、
50.25%。公司分红将以现金流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前提,但是持续分红会
使得公司留存收益减少,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变化影响而产生下滑,公司仍持续进行大额分红,可能导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短缺,进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轴承套圈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5.4亿件轴承套圈产能和新增年产3.3万吨锻件产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并已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技术和管理基础,但如果出现公司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
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未能持续获得客户新订单或新定点项目,或者客户新项目订单量低于预期等,则公司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可能将不能得到充分消化,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本性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项目达产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4208.96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在进入稳定年后的前五年,每年新增折旧摊销占公司未来预计收入的比重为1.71%-1.75%,占公司未来预计利润总额的比重为20.94%-21.47%。虽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3)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8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公司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经测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3.67%,投资回收期为8.26年(含建设期3年);锻件产能提升项目经测算税后
内部收益率为21.91%,投资回收期为6.55年(含建设期3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若未来在募投项目投产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需求等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对应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将价格及时传导至下游厂商,或国际物流成本大幅提升、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人力资源成本及其他费用水平大幅提升等,会使得募投项目收入低于预期,成本或费用增加。该等情形均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利润水平下降,进而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实现,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加速度,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有所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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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股份数(股)全额认购款(元)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94137099999968.70
合伙)
2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8534224999966.42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4065232999984.52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8505138999992.55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137099999968.70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40768720999957.37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0784100999983.84
8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5420343999996.53
9张光伟48534224999966.42
1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1830736999993.57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
1140768720999957.3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652074510245.20
合计13987769720509981.19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6年4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45.81元/股。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5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2.4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五)发行数量
10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2051.00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15728225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2051.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45.81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3987769股,发行规模为720509981.19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509981.19元,扣除发行费用
9223156.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286825.19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72051.00万元。
(七)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十)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原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原有效期至2026年5月6日。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延长至2027年5月5日。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情况杨玉国,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横店影视、快克股份、百子尖、和佳股份、棒杰股份等 IPO项目,龙净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连云港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长电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西安饮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姝,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负责或参与健信超导、泽生科技、盛立科技、托普云农联席主承销等 IPO 项目,荣晟环保可转债、金达威可转债、通达电气可转债、城发环境吸并重组、光库科技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江懿涵,理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龙净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麒盛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方盛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12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徐佳榆、谢晓雯、袁海峰。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日,广发证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持有30641股发行人股票。本保荐机构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以上情形不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也未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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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除本次证券发行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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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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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修订事项的议案。
16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2026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三)本次发行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四)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17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行股票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进行
18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说明文件以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且不存在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情形。
(2)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述情形。
(3)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形。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述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所述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述情形。
综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9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定、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等。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预案、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发行人根据产业需求和战略布局决定实施开发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亦不会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规定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51元/股,本次
20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发行股份数量13987769股,募集资金总额720509981.19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衢州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194137099999968.706(有限合伙)
2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8534224999966.426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4065232999984.52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8505138999992.556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137099999968.706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40768720999957.37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0784100999983.846
8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5420343999996.536
9张光伟48534224999966.426
1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1830736999993.576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1140768720999957.37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652074510245.206
合计13987769720509981.19-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人数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限售期、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控制权
等符合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4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45.81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45.81元/股。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5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2.44%。
2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经核查,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董
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告书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6.51%的股份,并通过同沃投资、衢州成伟控制公司6.87%的股份,五人合计控制公司53.38%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3987769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明细及支持性文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第一项“关
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说明文件以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2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第二项“关
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关于发行人历次融资的公开披露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98776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点为2022年10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5年4月,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
(3)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发行人已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序披露事项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股票的数量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之“(二)发行数量”
2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融资间隔“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3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第四项“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董事会
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20509981.1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第五项“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事项安排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行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
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发表意见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2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事项安排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露文件。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施等承诺事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会、交易所报告;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
的其他主要约定政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报信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无。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杨玉国、李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邮编:510627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25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江懿涵
保荐代表人:
杨玉国李姝
内核负责人:
崔舟航
保荐业务负责人:
肖雪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林传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