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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85证券简称:致远新能公告编号:2024-02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与书面相结合方式通知会议延期至2024年4月22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烜、赵新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烜女士、赵新宇先生、王彦明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张晶伟先生所作《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烜、赵新宇、王彦明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各位董事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充分发挥审计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4]001100421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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