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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烜-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烜)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李烜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独立董事任职已于2025年12月16日任期届满,离任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人委托现任独立董事王秀珍女士代为述职并宣读本人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李烜,1964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会计处职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计财部、计划资金部负责人,营业部、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助理巡视员;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风

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2019年11月至2025年12月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认真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会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东(大)姓名次数自参加董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李烜1001000否3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本人对报告期内有关重大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共组织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其中:

1.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分

别为: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6)《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7)《2025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

分别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5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025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

分别为: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2025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查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2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3.2025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4.2025年11月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新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识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八)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风险,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材料,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按照既定方案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

购股份数量、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1月26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1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70%,成交总金额为21569428.25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2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4%,成交总金额为5000229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5年任职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2025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5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希望公司未来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李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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