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君)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君,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吉林省高级专家,唐敖庆特聘教授,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第一汽车厂轿车分厂助理工程师,日本交通安全研究所特别研究员,吉林大学副教授、教授;担任“十五”国家科技部“清洁汽车行动”专家组成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代用燃料汽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汽
车标准化委员会电动汽车分会委员,现任长春市奔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会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东(大)姓名次数自参加董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李君84400否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审查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审议内容会议审议意见
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月9日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次会议审议。
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8月13日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次会议审议。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11月1日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次会议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2025年4月16日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6.《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二届董事会
7.《2025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2025年8月13日议案》;
2.《2025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25日
2.《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2025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16日
审计委员会1.《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11月26日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5日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王秀珍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2)《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3)《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2025年4月9日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2025年11月26日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
累计开展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新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识和能力。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对于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认真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确保了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交易定价公允且遵循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完成回购股份事项如下:
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2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4%,成交总金额为
50002298.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数量、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5年任职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2025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5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君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