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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致远新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3333.3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90元。截至2021年4月23日止,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64996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351699.6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24369946.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40073050.65元;于2021年5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584296895.91元。本年度公司已完成4个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累计注销账户4个,并将4个注销账户剩余资金合计4000731.1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个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73368269.68元(含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于2026年2月完成注销工作。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830001660.00

减:发行费用52649960.38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24369946.56

减:其他-账户注销永久性补流4000731.13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4387247.7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368269.6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2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地点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变更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兴业路1855号”;实施期限由2025年1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000731.13元(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已于2025年5月完成了上述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3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6年2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账户状募集资金专户用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态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2205013401000928

43507900.00已注销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长春人8888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

5811101001000611150000000.0

春湖西路支已注销补充流动资金

690

行年产8万台液化

天然气(LNG)

吉林银行长594371032.3

0106011000016131已注销供气系统模块总

春卫星支行6成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年产5万吨锂离吉林银行长

0106011000018996已注销子电池负极材料

春卫星支行石墨化项目吉林银行长计划注氢能装备智能制

891343617700000173368269.68

春卫星支行销造项目

787878932.3

合计73368269.68

6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837.07

4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

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后新项目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大安市。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洮南市。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007.3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5同意公司使用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年度将4个注销账户剩余资金合计4000731.1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4〕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9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下简称“昊安项目”)。2022年9月26日,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昊安项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安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

2022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

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6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并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公司针对上述子公司于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24亿元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核查,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补充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对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按要求予以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致远新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77735.1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0.07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1875.8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2837.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1.01%是否已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项目可行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是否达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变更项本年度投入投资进度预定可使本年度实性是否发承诺投资资总额累计投入到预计

向目(含部1金额(%)(3)用状态日现的效益生重大变总额()金额(2)效益分变更)=(2)/(1)期化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 是 48521.84 26521.84 28674.74 108.12 2024年6月 -49.79 否 是智能制造基地

2.研发中心是9862.544337.444085.8894.202023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是

3.营销网络建设是4350.7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

4.补充流动资金否15000.0015000.00400.0715400.07102.6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5.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否9875.892676.3727.10拟终止不适用不适用否

6.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

否22000.0022000.00100.002023年4月-3933.96否否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7735.1777735.17400.0772837.0693.70-3983.75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 77735.17 77735.17 400.07 72837.06 93.18 -3983.75(1)关于“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时,“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生产线陆续投入使用,生产线建成初期,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定,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前期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的发展规律,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论证做出的决定。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竞争条件变化以及技术更新等诸多因素,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该项目预计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关于“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项目)

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由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继续推进“氢项目”建设将不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一方面,终止“氢项目”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经公司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6年2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3)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4)承诺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终止,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1.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

由于受俄乌冲突、国内国际公共社会因素、极端高温天气以及各国碳减排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供应持续紧张,天然气价格持续高位波动,LNG重卡的燃料经济性优势消失;同时,由于受到产业政策变化影响,造成 LNG 重卡短期需求下降。鉴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换原“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 22000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募

投项目建设使用。原规划的“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将另行安排后期建设,不足部分所需资金改为公司自筹。

2.研发中心

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采取了较为稳妥、谨慎的投资建设策略,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在原有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的不变基础上,仅是调整了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由原来单独新建研发中心大楼改为利用长春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博已经建成的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因此,公司将原计划投资5525.10万元情况说明的“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调整至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已更名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额度,从而更好地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营销网络建设

因公司调整营销战略,公司采取了与各地汽车服务站签订 LNG 气瓶售后服务协议,只检测和更换气瓶,不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投入,维修服务快速便捷,并且终端客户更希望及时更换气瓶,及时运营;同时,因工艺技术成熟和严格的质量控制,近年来公司因 LNG气瓶真空度而收到的不良质量投诉下降了约 80%,气瓶真空度返修售后服务的需求并不大。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因此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将原计划投资4350.79万元的“营销网络建设”的建筑工程费调整至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已更名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额度。

4.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经审慎考虑,在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和已建成部分产线的生产能力已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续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选择以自有资金推进该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中变更情况列明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间2、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变更情况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由2024年1月

31日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列明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的金额及原因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继续推进“氢项目”建设将不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一方面,终止“氢项目”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经公司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6年2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列明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注 1:由于“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未独立开展经营,因此本项目实现的效益计算公式为:车载业务分部净利润*(募投项目 LNG供气系统产量/公司 LNG供气系统总产量)。

注 2:“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额超过募投投资额金额 2152.9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使用了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项目达到变更后的项截至期末实截至期末投是否达拟投入募集本年度实际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际累计投入资进度(%)到预计资金总额投入金额

金额(2)

1(3)=(2)/(1)

用状态日的效益否发生重大效益

()期变化

5年产8万台液化天年产万吨锂离子电然气(LNG)供气 22000.00 22000.00 100.00 2023年 4池负极材料石墨化 -3933.96 否 否系统模块总成智能月项目制造项目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研发中心9875.8902676.3727.102026年2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月终止

合计31875.89024676.37-3933.961.“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至“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已更名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1)变更原因:公司在实施原募投项目过程中,为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而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实施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总投资9875.89万元,本项目建设是公司成为中国新能源装备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开发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有竞争力的产品,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动向,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项目)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调整至“年产 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1)变更原因: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政策

出台的背景下,新能源行业保持高速发展。目前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国已提出了电动车发展方向、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正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而锂离子电池中不可缺失的负极材料,同样拥有不可估量的光明前景。负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对新能源汽车的最终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站在时代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迎难而上开发新型负极材料及配套技术,积极发展具有优势的产品领域,科学合理调整自己的原料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保持企业的先进性,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鉴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换原“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22000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3.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1)变更原因: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继

续推进“氢项目”建设将不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一方面,终止“氢项目”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经公司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6年2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昊安新能”)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与销售,石墨化是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池,因此,昊安新能源公司的产品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与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2025年昊安新能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产量较2024年度有较大增长。昊安新能通过

夯实工艺优化和过程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通过优化送电曲线降低电单耗、对设备进行节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能改造提高电能效率、对坩埚进行再利用提高坩埚寿命、进行自动化改进提高生产效率等全流项目)程降本措施,持续降低石墨化生产成本。但是,由于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头部企业优势显著,石墨化企业间竞争激烈;头部企业负极一体化进程持续推进,负极材料石墨化外协产能过剩的压力持续存在,抑制了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费的上行空间;负极材料加工费价格水平仍处于相对低位,供需失衡是全年压制石墨化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且石墨化加工企业受制于高价电力成本和产能过剩压力,企业的盈利空间被严重挤压。昊安新能源公司虽然本年该项目仍然未达到预期效益,但是随着昊安公司产能利用率逐步加强,未来预计效益可达预期。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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