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志特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猛联系电话:0755-81981264-70603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燕春联系电话:0755-81981294-70321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1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2次
(2)培训日期2024年8月1日、2025年2月14日
新国九条、新公司法等内容;近期并购市场
(3)培训的主要内容概况及趋势分析。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无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不适用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不适用
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不适用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不适用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无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无
6、关联交易无无
7、对外担保无无
8、收购、出售资产无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无无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无无
2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无无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3、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
是不适用
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5、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是不适用回承诺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0、搬迁补偿承诺是不适用
11、避免资金占用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及2023年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原指派保荐代表人龙柏
1、保荐代表人变更
澄先生、周燕春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
及其理由
鉴于原保荐代表人龙柏澄先生离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国信证券指派蒋猛先生接替龙柏澄先生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
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
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
2、报告期内中国证
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事项及整改情况
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
3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
无重大事项(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猛周燕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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