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志特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GETO GLOBAL CONSTRUCTION TECH MALAYSIA SDN.BHD.、湖北志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广
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
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志特新材料(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海南志特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GETO GLOBAL
SINGAPORE PTE.LTD.、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
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志特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凯瑞模架
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凯瑞模架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志特钢结构有
限公司、广东志景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湖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志特澳丽居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市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志特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志特(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广东志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志特易科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能源有
限公司、中山志特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志特小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志特铝模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上海志特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志特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GETO HK INTERNATIONAL LIMITED、GETO Central Asia
Company、志特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GETONEWENERGY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四川志特模架科技有限公司、PT GETO GLOBAL
CONSTRUCTION TECH INDONESIA、志特新材(西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志
2特尖晶数智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ETO HK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CO. LIMITED、。
2025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内部组织架
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汇率风险等。
3、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文件和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经营管理、监督和执行机构,并根据决策、监督、执行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细则,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前需做好前期工作,并提供给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就决策内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3、内部组织架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好经营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总裁办、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志特学堂等职能部门,规定了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主要职责,贯彻运转高效、有效监控、合理授权、职能完整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机构的责任权限,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制衡的机制。
4、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与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风控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报告期内,风控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及后续的整改事项跟进。
5、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同全体员工平等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为职工个人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团体意外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实施绩效考核体系,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司建立了《招聘录用与试用期管理制度》《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员工异动管理制度》等规定及制度,规范了员工调配管理、持证上岗、技能考核、劳动组织岗位管理和各类假期管理,建立了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人才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
6、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积极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人居生活品质”为使命,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形成整体团队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公司对员工积极进行企业文化理念的宣贯,通过横幅、展示牌、墙面张贴照
4片等展示企业文化,并通过员工活动、培训等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及对公司的认同感;不断培养员工“诚信、尊重、协作、创新”的价值观,倡导“以德为本,德才兼备,有为者有位”的人才理念。
7、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从原材料的选型、生产过程管控、客户交付等全产业链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在促进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作不懈努力,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不断提高企业形象与声誉。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主要描述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具体标准为:
(1)重大缺陷: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为标准,即大于税前利润5%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为标准,即大于税前利润2.5%
且小于5%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5(3)一般缺陷:低于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判定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将导致审慎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认为自身无法合理保证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记录交易,应当将这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视为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下列迹象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之
外的其他目标,如企业战略、合规、运营、资产安全等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主要描述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的大小,具体标准为:
(1)重大缺陷: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5%为标准,即大于资产总额2.5%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5%为标准,即大于资产总额
0.25%且小于2.5%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低于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判定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主要描述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可依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
6重大缺陷: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221号),认为:志特新材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7(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猛周燕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