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少芳,女,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24年4月,历任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标准规范处科员,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处长,事业处副处长,事务处处长;2009年10月至今,历任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工程师,副秘书长,现任副会长兼秘书长;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12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应出
席股东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3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日期通过的议案及届次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年8月25日的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
2025年9月15日
会第二次会议格审查的议案》。
2025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2、2025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2025年度,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
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时常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会议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听取现场股
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温玲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总
裁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 BENJAMIN ZHAI(翟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补选汤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四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聘任陈琳女士为副总裁。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少芳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