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证券简称:志特新材公告编号:2026-021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1403.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10.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9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E1006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734.5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91.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实收金额614033000.00
减:支付发行费7103773.5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6929226.41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917061.99
其中:2025年投入项目金额87345319.56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净额5710038.59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18722203.0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严格按照签订的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元)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800200000198007800
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中国银行惠州龙门支行702977829734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
5021401001001139530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
5021401001001138300
支行合计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约49.9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792.1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2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9.76万元,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0.05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公司实施“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作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划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对江门志特形成
23478.69万元债权。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
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23478.69万元及相关利息2300.00万元的债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江门志特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志特”)作为
公司募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划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对龙门志特形成11204.89万元债权(含利息金额)。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将前述债权部分金额2550.00万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龙门志特增资。龙门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同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的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0692.9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734.53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391.7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48%是否已截止期末累截止期末投本报告期承诺投资项目和变更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报告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计投入金额资进度(3)实现的效
超募资金投向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总额(1)入金额使用状态日期预计效益生重大变化
(2)=(2)/(1)益分变更)承诺投资项目江门志特生产基
地(二期)建设否23478.6923478.698630.5523784.19101.30%2025年11月1350.50是否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
地(一期)建设是19924.619924.6197.978309.0183.72%2025年2月880.37是否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
是010000.006.0210000.71100.01%2026年1月401.29是否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17289.6217289.62017297.81100.0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承诺投资项目小
—60692.9260692.928734.5359391.71——2632.16——计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60692.9260692.928734.5359391.71——2632.16——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不适用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适用说明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不适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适用,以前年度发生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北侧、翠山二路西侧3号地块。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情况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不适用情况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目先期投入及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换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66.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4.9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66.49万元,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3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不适用金情况用闲置募集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约49.9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资金进行现品已全部赎回。
金管理情况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项目实施出现募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92.1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集资金结余的金
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2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9.76万元,合计80.05万元额及原因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按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控制采购和付款进度,合理分配资源以节约资金。同时,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募集资金使用及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23478.69万元及相关利息披露中存在的问
2300.00万元的债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增资。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将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2550.00万元的部分债权以
题或其他情况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龙门志特增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