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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86证券简称:志特新材公告编号:2026-058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4、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

7、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8、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6-055)。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6年7月10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实施后总股本由411973975股增至575722841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依据及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当公司出现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结果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725.9313×(1+0.4)=1016.303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53.3973×(1+0.4)=914.7562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72.5340

×(1+0.4)=101.5476万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71-0.1)÷(1+0.4)

≈4.01元/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

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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