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郭晓红,女,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6月至2023年6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12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应出
席股东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3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日期通过的议案及届次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3月18日《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会第一次会议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5.《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2025年4月19日
会第二次会议案》;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4月27日
会第三次会议2.《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2025年8月25日
会第四次会议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10月27日会第五次会议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年8月25日的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
2025年9月15日
会第二次会议格审查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2025年4月19日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025年8月25日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025年10月10日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3.《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5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2、2025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2025年度,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定期报告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内容的公正、客观。(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
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时常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会议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
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9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温玲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总
裁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 BENJAMIN ZHAI(翟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补选汤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四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聘任陈琳女士为副总裁。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薪
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1月10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2025年11月13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第一次集中行权股份上市流通。
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事宜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郭晓红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