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证券简称:志特新材公告编号:2026-049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19年《证券法》实施后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
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孟庆祥,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起帆电缆、志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2)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振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曾签署信测标准、志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平平,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精测电子、志特新材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前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