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证券简称:志特新材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23186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50277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26221001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5718231.70/262210017)*10=0.98082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02872926/262210017*10=3.923302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0825)/(1+0.3923302)。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1、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25718207.70元(暂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5027700股后的总股本257182077股为基数计算),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5082607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 5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志特转债”转股导致股本
增加为262210017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27700股后的257182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62210017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365082943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5027700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
3、本次权益分派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5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17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8*****190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08*****260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08*****392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1、公司股本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资本公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积转增股本比例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117750.04447101564850.04高管锁定股1117750.0444710156485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209824299.9610282821636492645899.96
三、总股本262210017100.00102872926365082943100
注: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本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股本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占剔除公司当前回司当前回股份性质占总股购专用账占总股购专用账
股数(股)股数(股)本比例户股份后本比例户股份后总股本比总股本比例例珠海凯越高科
技产业投资有9871893737.65%38.38%13820651137.86%38.38%限公司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119571104.56%4.65%167399544.59%4.65%限合伙)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113907204.34%4.43%159470084.37%4.43%限合伙)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62932162.40%2.45%88105022.41%2.45%限合伙)
高渭泉566390.02%0.02%792940.02%0.02%
合计持有股份12841662248.97%49.93%17978326949.24%49.93%
其中:无限售
12837414348.96%49.92%17972379949.23%49.92%
条件股份有限售
424790.02%0.02%594700.02%0.02%
条件股份
注:1、本次转增后,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65082943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2019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26221001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5718231.70/262210017)*10=0.98082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02872926/262210017*10=3.923302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0825)/(1+0.3923302)。
4、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由12.50元/股调整为8.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萍
咨询电话:0760-85211462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