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汉青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丁汉青,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5月,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汉青,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2003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员、系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董事会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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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4年度履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2、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探讨。密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
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确保广大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线上会议及媒体信息
发布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事项,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在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披露前,主动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相应期间经营状况、主要业务板块行业发展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审查,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期间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是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自愿、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履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保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于2024年1月11日审议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会计准则变更以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聘任黄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并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年度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度履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24年度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由衷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并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汉青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