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舞弊,加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业务部、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
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八条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二)建立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三)将反舞弊的持续监督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
2督活动。
第四章舞弊行为的调查及报告
第九条建立舞弊行为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并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舞弊行为的渠道。
第十条接到举报进行登记、初核后,按照以下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一)对于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二)对于涉及一般员工、中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报告。
第十一条由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调查小组完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报告性质向公司管理层或者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行为材料,应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章舞弊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舞弊行为后,在报告中应有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舞弊手段及原因、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并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十四条所有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公司
管理层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经济和行政纪律处罚;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有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移交纪委或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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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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