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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1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尽量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并制作工作记录,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条独立董事听取汇报时,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1(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六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九)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九条第五条至第八条中涉及的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就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

证券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情况。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

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3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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