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证券简称:津荣天宇公告编号:2026-024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06元/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的方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0)。
3、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6、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40297357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
现金红利人民币1.6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涉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4)增发
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2、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9.23-0.167=9.0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津荣天宇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