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证券简称:津荣天宇公告编号:2026-025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06元/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5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4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06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9.23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拟授予限制性激励对象姓名职务草案公告日股
票数量(股)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129000086.58%0.92%
励的其他人员(14人)
预留部分20000013.42%0.14%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1490000100.00%1.06%
量合计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首次授予第一个归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属期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30%归属权益数量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属期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第三个归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属期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预留授予权益第一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权益第二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权益第三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预留授予权益第一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50%
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个归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50%
属期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7、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层面、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30%以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10%;2、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30%
([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2]≥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10%;2、[(2025年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率+202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3]≥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
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26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系相较于2025年度数据,2027年营业收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系相较于2026年度数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4、公司所处行业为精密金属制造业,根据同花顺数据显示该行业 A股上市企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均值为13.76%,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6.31%,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均增长率为13.91%,考虑到行业竞争的严峻性及公司内部严格执行成本管理、落实降本增效,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的考量,上述业务指标的设定充分考量了公司自身发展状况与行业状况,具有合理性。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10%;2、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50%
([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2]≥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10%;2、[(2025年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率+202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3]≥15%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的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比例:
个人年度考核标准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的方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0)。
3、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6、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0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7日
3、预留授予价格:9.06元/股(调整后)
4、预留授予人数:5人
5、预留授予数量:20.00万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预留授予日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拟授予限制性激励对象姓名职务股本总额的比
票数量(股)股票总数的比例例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20000013.42%0.14%
励的其他人员(5人)
预留授予合计20000013.42%0.14%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并于2026年4月2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6.22元/股(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7.10%、33.4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5个月、
27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349.42万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权益的数量预计摊销的总费2026年度(万2027年度(万2028年度(万(万股)用(万元)元)元)元)
20.00349.42147.11157.3644.9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截至预留授予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4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津荣天宇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