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证券简称:津荣天宇公告编号:2026-023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
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
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
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
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
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
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