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孙卫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孙卫军,男,公司独立董事,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2月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7年4月至今,任职天津新华同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6月至2025年7月任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1月至今,任职天津知本创服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年2月至今,任职天津海棠知本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
5月至今,任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兼任天津市滨海
新区企业家俱乐部副理事长、秘书长;2022年6月至今兼任天津市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兼秘书长。2023年4月至今任天津大学宣怀学院副院长。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11次,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5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2次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
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换届选举相关的10项议案,对前述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充分审查,确保了聘任的客观性、公正性及合规性。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谨慎、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收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8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收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前述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因董事会换届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重新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云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刘
柯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6月,云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孙博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小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年9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完整,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条件、业绩考核等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卫军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