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证券简称:津荣天宇公告编号:2025-058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宇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兴文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7577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5555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89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74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孙兴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5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8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0%。
孙兴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5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8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0%。
赵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孙博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5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8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0%。
孙博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柯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5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8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0%。
刘柯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闫国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5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8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0%。
闫国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巩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5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8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0%。
巩云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宋晨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5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8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0%。
宋晨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孙卫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5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874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0%。
孙卫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5%;反对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4.0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11《关于修订<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收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0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2%;反对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孙兴文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凤芝、赵红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林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